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法治轨道上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部署要求,始终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全面落实施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检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从严整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全力打造兴和县法治城管,以文明执法护航文明城市创建。
二、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城市生活废弃物类: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场所等责任主体;建筑垃圾产生及运输单位。
(二)社会生活噪声类: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经营管理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组织者;住宅、商铺等建筑物室内装修作业主体。
(三)建筑施工噪声类: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施工场地(含市政工程、房地产项目、拆迁工地)的施工单位。
三、监管内容
(一)城市生活废弃物专项监管(完成时限:3月-11月,每季度1次集中检查)
1.清扫收集环节:检查责任主体是否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是否单独收集存放,是否与有资质企业签订收运协议。
2.运输环节:检查运输企业是否取得经营性服务许可证;运输车辆是否全密闭、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是否按指定路线、时间运输,有无沿途遗撒、随意倾倒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持有处置核准手续及通行备案证明。
3.处置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重点检查处置企业是否取得经营性处置许可证;处置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是否落实防渗漏、防异味、防扬散等污染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完整的收运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餐厨废弃物是否做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入畜禽养殖环节;建筑垃圾是否运至指定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杜绝非法处置行为。
(二)噪声污染分类监管
1.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2.专项检查(6月、10月):检查高噪声设备使用单位是否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降噪措施。
3.个案检查(全年):对商业经营场所是否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宣传、对室内装修超时、公共场所音响超标等投诉个案,接诉即查,不限次数。
4.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完成时限:4月-10月施工旺季)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夜间施工是否取得许可;是否落实隔音围挡、洒水降尘等降噪措施;是否按规定时间作业,有无夜间违规施工行为。
四、监管重点
1.城市生活废弃物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聚焦餐厨废弃物“地沟油”回流风险防控;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消纳场不规范运营问题;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运输车辆沿途遗撒违法行为;以及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2.噪声污染方面:商业经营场所及娱乐场所夜间噪声超标;建筑施工旺季(夏季、节假日)夜间违规作业;居民小区装修超时扰民问题。
公示日期:2026年2月6日
初审:杨虎城
终审: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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